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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事故认定书开的与实际相差甚远

  • 问政网友:杨宝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1-01-16 21:53:52

我在泸州古蔺县乡道上正常行驶中遇到结冰路段导致车辆侧翻,给观文镇派出所打了报警电话,观文派出所来了两个同志出了现场,叫我去观文派出所开事故认定书,我去派出所给我开的事故认定书却是与实际相差甚远,结冰路段导致侧翻给我开的却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三项第3种)我想问问该派出所的同志是不是每一个事故认定书都要开一个违法行为,扣两分罚两百,是没多少,但也不能无缘无故的开吧?

问政跟踪
  • 1 2021-01-16
    21:53:52
    杨宝 已问政
  • 2 2021-01-20
    10:41:13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21-02-04
    16:16:46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1-02-04 16:16:46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警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古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于2021年1月15日8时许驾驶机动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因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导致车辆侧翻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民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向网友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或测速设备,现场痕迹无法判定车辆行驶速度,网友也未向民警如实陈述事发时自己的情况,因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定网友事发时因操作不当,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实施了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网友进行了相应的处罚。2021年2月2日14时许,大队工作人员已联系网友进行了沟通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