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8区业主关于地下停车场公示信息不合理的情况汇报
- 问政网友:17360529302
- 问政对象:江南新区
- 提问时间:2021-01-22 21:33:00
江南新区:
本人为江南新区8区业主,2021年1月22日乘坐电梯看到成都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景物业”)泸州分公司公示《关于规范管理地下停车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针对东景物业公示的《通知》提出如下几个不合理的地方:
一、根据的文件不合理
1. 东景物业根据《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江南新区茜草工矿区棚户区项目安置房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泸江发改价格〔2017〕9号,区发改局只针对江南新区1、2、4、5、6、7区六个区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并未对8区进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东景物业未取得江南新区8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就公示地下停车场收费通知不合理。
2. 根据区发改局批复内容第四条,长期租用你停车场固定车位的,停放服务费由承租双方在批复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根据区发改局文件精神,应由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停车场固定车位承租人协商确定服务费价格,东景物业不仅无权收取未明确的车位服务费,也无权与业主协商服务费价格。
二、价格依据不合理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精神,自购车位停车服务费不高于50元/月,但东景物业公示的收费标准为50元/月/车,既然《通知》是为了规范地下停车场,理应按照车位个数收费(包涵常规车位和子母车位),不应按照车辆个数收费。例如我家2辆车,可以停放在子母车位,本应缴纳子母车位服务费50元/月,但按照《通知》却需缴纳50元/月/车*2=100元的车位服务费,显然不合理。
根据上述分析,东景物业规范地下停车场无非就是规范进出口道闸,而非规范车辆停放,停放位置等,收费动机不合理。
三、江南新区产权证虽为商品房,实则是安置房,物业公司不应以营利为目的,而应以保障为目的,不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何,物业公司应公示停车场收费标准测算明细、停车场物业服务标准等内容,而不是按照发改局指导价最高限额来直接制定服务价格。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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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01-22
21:33:00 17360529302 已问政 -
2
2021-02-02
11:23:12 江南新区 已受理 -
3
2021-02-02
11:26:57 江南新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南新区
- 回复时间:2021-02-02 11:26:57
市民朋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江南新区8区业主关于地下停车场公示信息不合理的情况汇报”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依据《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泸州市茜草片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091号地块(8区)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泸江发改价格[2021]1号),已对8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批复,现已公示。
2、目前江投公司暂未启动车位的出租、出售工作,业主按规定进行登记后只需承担车辆管理卫生等服务费用,暂不涉及产权及使用权费用,区发改局批复针对临停车辆收费批复。物业公司收取车位卫生等服务费是按《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标准收取的,符合相关规定。卫生等服务费主要用于清洁卫生、设备维护、水电能源费用等。
3、现阶段停车位全体业主均可以使用,车位暂未固定车辆使用。
4、江南新区住宅用房分为国有产权调换商品房和农村定向限价商品房,二者均系商品房。目前江南新区安置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已基本办理至各业主名下,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并非划拨,也无相关交易限制,与其他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完全一样,住户领取即可在市场上流通交易。
5、小区停车优先保障业主使用。目前已督促东景物业公司对车位服务标准进行公示,业主可对其服务标准进行监督。
祝你生活愉快
江投公司
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