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职工求助
- 问政网友:wanyun1456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1-01-25 10:24:28
我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一名职工,2015脊髓手术瘫痪耳聋(一级残疾,多重残疾,慢性病),单位和我亲戚协商,告知可以拿个单间病房给我疗养,每月2400住就交不住就不交,我条件还可以申请困难职工。2016开始单位也给我每月2400困难补助,每月发给我后自己去门诊室交费。到了2018年护士告诉我,以后每月2400困难补助不发给我了,直接扣来抵押住宿护理费。到2020年 9月,科室搬迁,无法再给我单间,我先把多人间对我慢性病影响,我康复训练对其他病人影响书面向单位进行了说明,然后服从安排住进四人间。2020年12月,委托亲戚把我在多人间新增加的各种病痛向单位说明,提出按以前双方协商的住就交不住就不交方法,2400不要扣我的了,我搬到养老院去,单位不同意我只能服从继续住多人间(因为我只有每月几百基本工资,父母不在了,要生活治病,还要养读大学的妹妹)。现在在多人间里,医生每天开着大暖气,焊死窗户,根本不管我死活,让我慢性病白天晚上反复发作,不断头晕痛心悸抽搐甚至晕倒,还不准我听力康复训练(理由将就其他病人),既然安排我住多人间,就该给与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工作遇到问题应该自己或找单位商量处理,而不是让病人反复发病来满足工作,今早又是这样(一大早头顶很大的暖气指着我吹,诱发癫痫发作两次了,一直头疼心慌),身体实在受不了啦,不得已向上级部门寻求帮助,希望能合理安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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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10:24:28 wanyun145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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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18:03:35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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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17:34:26 市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1-01-28 17:34:26
网民朋友你好:
我局收到你反映的情况后,高度重视,庚即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网名为“wanyun1456”的求助人为市精神病医院在编职工,该同志于2010年7月进入市精神病医院工作,入职前就患有脑胶质瘤,入职后先后多次接受脑部手术,术后出现下肢行动不便、视力听力受损、发声困难等症状,经鉴定为听力、肢体一级残疾,到2015年已经基本不能正常到岗上班,2016年开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在市精神病医院老年康复科接受康复治疗至今。
经核算,该同志2020年每月实际收入为:单位基本工资2288.20元/月,单位生活补助1000元/月,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补助金520元/月,名下门面租金1000元/月,全年合计57698.40元。此外,市精神病院为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在其康复治疗期间主动减免部分住院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同时,医院出于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和关怀,在该同志住院康复期间,医院每月还为其发放困难补助金,补助标准为2400元/月,用于住院医疗费用。2020年该同志重大支出为:医疗费用30207.48元,妹妹学费5000元,合计35207.48元。
经核实,从2016年开始,该同志在市精神病院疗养康复期间,医院每月为其发放困难补助金2400元用于缴纳住院医疗和护理费用,截止2018年11月,医院均按时打款到其个人账户,由其本人缴纳住院费用。从2018年12月至今,该同志在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康复期间未缴纳过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2019年在院医疗费:29792.19元,护理费7200元; 2020年在院医疗费30207.48元)。从2018年12月开始,医院每月为其发放的指定用于医疗和护理的2400元补助金已用于抵扣相关医疗和护理费用。目前,该同志仍欠医院住院费用和护理费用共计2410.02元。
该同志在市精神病院老年医学科住院治疗期间,在原病区有条件的情况下满足其一个人住一间病房,现在病区搬迁后病房紧张无法满足其要单间的要求。按照该同志家属要求,2021年1月28日,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专家联合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专家对该同志进行联合会诊,诊断结论为: 1. 器质性精神障碍; 2.脑膜瘤术后,继发性癫痫。建议:1.防伤人毁物自伤;2.给予小剂量抗精神病药物改善认知症状,必要时给与心境稳定剂。
针对由于该同志的诉求,我局责成市精神病医院在征得家属的同意下,加强对该同志的优质护理,给与耐心的心理疏导,尽量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同时按照医生医嘱,适当给予抗精神科药物进行稳定情绪。
泸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