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征地补偿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农民1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6-01 09:06:11
我结婚户口从纳溪棉花坡大林七队迁入江阳区。但土地还在大林七队,户囗迁入江阳区因(土地30年不变)没有分到土地。现在大林七队占地,我应该有些什么补尝。比如(失业金,土地补尝款,青苗费)应得标准 是多少。如果没有该怎么办。失去土地,以后靠什么生活。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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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09:06:11 农民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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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1:30:37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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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16:53:13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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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6-02 16:53:13
东升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
你好!具体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请你网上查阅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与你的具体情况相对比就知道了。因为现在泸州市所有征地都是执行这两个文件。
详情请咨询经发办,电话:4279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