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川源第一城物业强制断电的处理回复问题
- 问政网友:明人暗话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6-01 15:58:52
http://wen.lzep.cn/wen/11580.html
1.回复说该小区业主聘请合江恒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那只是一个临时物业,是开发商带入的,业委会成立后就没同意和他签合同,后来协商让他改善服务,公开账目,物业公司都没有做到。现在的业主很多都没奢望能从物业那要回被违规收取的费用了,只是让他改善物业服务质量,结果都不能办到,每天生活在一个没有安全感,处处与业主作对,随意对业主叫嚣的物业管理之下,谁会心甘情愿缴费呢?现在大家不缴费,物业就采取极端手段,一户一户地断电,达到逼大家缴费的目的,这就是业主需要的物业服务吗?
2.回复说“川源第一城业主因未领到房产证等问题,对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极为不满,因此出现拒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情况。
”请调查后说话,物业公司负责代收水电费,但是却要求业主必须交物业费才收水电费,不然就不收,这个也是有录音的,这就造成很多业主没有再去交水电费。这个可以去翻翻《物业管理条例》,看看物业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业主有怨气,全合江都知道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人,只是在账目上单独的,这个作为合江县的住建局,没有必要装不懂。
3.回复说“川源第一城一业主因电表后端漏电40A漏电保护开关跳闸,该业主已拖欠物业服务费一年零四个月,物业公司在接到该业主家中无电报修电话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于是该业主将电井房砸坏,物业企业断掉该业主用电并报警。”请调查一下,是中午就报修,说是跳闸了,后来去办公室,他们又说是你们物业、水电费没交,当时业主就把水电费交了,但是拒绝交物业管理费事实,同时,物业公司承诺马上去开通电。结果晚上业主到家后还是停电,又去找物业,此时起所谓的负责人(第二天又变成水电工)态度极其恶劣,直言不缴物业费就要断你家的电,多次交涉和报警无果,只能和其他邻居商量,收回配电房,准备换钥匙,所以才砸了电箱,但砸没砸烂可以到现场查看或者看照片!对于住建局因果颠倒的神回复业主极为不满!必须道歉!
4.回复说“该业主书面承诺5月23日交费修复电井门后,物业企业已于当晚恢复该业主家中通电,并将电井门做临时加固处理。”事实是承诺书交了过后,警察也走了,但业主回家后还是没有来电,马上又给物管打电话,但物管不理睬,于是又给处理此事的民警打电话,民警答应马上给物业办公室打电话处理此事,同时业主出门查看有没有人来开配电箱,结果发现配电箱是打开的,一看就只有该业主家的电闸被关,于是自己将电闸打开,并在电话里面告知物业不用来了。结果物业一听,以为业主砸了配电房,立马来了三四个保安将业主围住,那个水电工负责人也带来工具跑过来,冲进配电房,气势汹汹的说今晚就要把你家的电线剪断信不信!后来业主警告他,你敢剪电线就是破坏业主共同财产,我们要报警,此人才骂骂咧咧地离开了。此时物业并未报警,也未对电井门做什么临时加固,只是将锁锁上而已!
以上就是事情的经过,请问有人来调查取证吗?住建局作出这样的结论,还能拿到网络问政上让广大群众看,真的不需要谨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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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5:58:52 明人暗话 已问政 -
2
2015-06-01
17:19:28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5-06-02
17:26:29 合江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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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10:06:20 明人暗话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6-02 17:26:29
合江县住建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关于您问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2015年5月20日川源第一城一业主与物业企业发生纠纷一事,已由民警调解达成处理意见。我局已责成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加强与业主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拒绝代业主收水电费和断电等措施。
经查,川源第一城小区已于2014年8月26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合镇府发〔2014〕50号)。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第五十七条“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时,可以向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规定等,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