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后契税缴纳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ph20040629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6-02 09:04:02
泸县的,2013年3月婚前购置住房(但有关手续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办完),2014年结婚,老婆有房子,请问我2013年购置的住房算是二套房还是首套房,契税如何缴纳(是按一套房还是二套房缴税)?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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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9:04:02 ph2004062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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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9:50:10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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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09:56:02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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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6-16 09:56:02
四川省泸县地方税务局回复
“ph20040629”网友,您好!您咨询购房后契税缴纳有关政策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一款、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和您家房屋的实际情况,对您2013年购置的住房在办理契税缴纳查询房源时,该住房应该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因您配偶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