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家住古蔺县墨宝寺附近社会人士王某威胁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 问政网友:孔祥兰
- 问政对象:古蔺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21-02-07 09:28:32
我叫孔祥兰,女,现年46岁,家住古蔺县天立-中央花园,老房子在古蔺县原古蔺镇顺秋亭42号。现老房子还住得有年满80岁父母。大概在2020年9月30日左右半夜2点时许,家住古蔺县墨宝寺附近的社会人士王某把我老房子的卷帘门踢烂,后我们打报警电话,东城派出所民警来后把王某带走。至此,王某经常半夜到我老房子来进行骚扰、叫嚣。由于我父母年岁已高,加之去年都做过心脏支架手术,不堪其受,常常心浮气燥,病情渐渐加重。2021年2月6日凌晨12时左右王某又到我老房子把我家卷帘门又踢烂了,打电话报警,民警到现场简单问了就走了。我问政的理由是:王某在这近三个月时间内经常到我老房子处进行骚扰、叫嚣,有两次把我家卷帘门踢烂,我们也每次都报警了的,但为什么这个王某还是这样不停进行骚扰,并且采取暴力手段破坏我们私人财产,严重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做为弱势群体只有求助上级政府,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还我们一个清静的环境,让我年迈的父母能够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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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09:28:32 孔祥兰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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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15:59:37 古蔺县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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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17:33:45 古蔺县公安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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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00:45:54 孔祥兰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古蔺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21-02-08 17:33:45
网友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询2020年9月30日的接处警记录,未查询到网友反映的警情。关于网友反映的2021年2月6日凌晨王某将网友家的卷帘门踢烂一事,现查明,2021年2月7日凌晨0时许,王某在喝酒醉之后到其前女友孔某家找孔某,在未见到孔某的情况下,王某用脚将孔某家的卷帘门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古蔺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由东派出所民警于2月8日将违法行为人王某送至古蔺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东城派出所
2021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83072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