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纳溪区燃放鞭炮问题
- 问政网友:li120141231
- 问政对象:纳溪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1-02-11 23:13:57
现在纳溪区大力宣传森林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但春节燃放烟花炮竹作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而且有的城市自己开放春节燃放烟花炮竹,但现在纳溪区全区禁止燃放,是否有一刀切问题?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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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1
23:13:57 li12014123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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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09:23:13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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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09:43:54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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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1-02-18 09:43:54
纳溪区公安分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净化大气环境,根据《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泸纳府布【2016】19号)规定:一是纳溪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中心城区以外涉及的六大类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除《通告》规定内容以外的,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治安大队,电话:0830-4118752,感谢您对纳溪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