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源物业费标准是什么 车位费租金每月580元
- 问政网友:明人暗话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6-04 21:45:46
请问合江县物价局和住建局,川源第一城物业通知业主车位费一个月580元,车位一个11万起,是不是合理的,需要哪些有关部门的审核吗?业主如何知道他的收费,包括物业费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有没有相关文件、法规来规范它? 另外,物业费标准所对应的服务又是怎么样的的?如果物业没有提供收费标准相对应的服务,业主除了换物业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吗?
毕竟不可能这么快就能换物业,其他物管企业知道这里纠纷多,也不会愿意接受,因此恳请有关部门给个说法,想个办法为川源的业主们维权,不然我们现在欠着费不交也不是长久之计。 最后问电力部门,你们已经在小区贴通知,说小区欠电费三十多万,要在6月20日,即端午节开始断电,但是我们交了钱给物业部门,怎么能直接停我们的电?应该起诉川源物业吧?是他们不把我们的电费交出去,我们业主强烈希望电表到户,自己交电费,不要物业代收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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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
21:45:46 明人暗话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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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15:44:13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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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9
11:50:51 合江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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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09:07:16 明人暗话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6-09 11:50:51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关于您咨询的问政,现回复如下:
经查,川源第一城系泸州市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于2013年2月6日交付业主使用,该小区业主聘请合江恒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该小区已于2014年8月26日成立业主委员会(合镇府发〔2014〕50号)。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第五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和第五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纠纷时,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申请对调价幅度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等的规定,你问政的问题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回复为准。
我局已责成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