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江阳区弥陀镇计划生育二胎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13540975982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6-05 09:52:11
我想问一下,泸州江阳区弥陀镇有关计划生育二胎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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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09:52:11 1354097598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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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15:54:45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6-08
12:37:43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6-08 12:37:43
弥陀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内容作如下回复:
办理《生育证》审批程序(夫妻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申请再生育,提交材料清单
(一)提交再生育申请和《申请再生育审批表》;(二)申请人双方不一致的,提交《婚育情况证明表》;(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四)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形,提交病残儿鉴定结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烈士证、军人证、残疾证、收养证、婚姻变动情况证明、死亡证明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
二、审批程序
(一)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 日内审查、公示完毕,并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其中,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与其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同时委托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三)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3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可在60日内作出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四)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持批准再生育书面决定,领取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生育证》。《生育证》注明有效年度,过期失效。因当事人户籍迁移、《生育证》有效年度内未生育等原因需要换证的,或因《生育证》有效年度内遗失、毁损,需要补办的,由其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核实,对提出换证、补办要求时,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重新发给《生育证》。
单独二孩办证流程及须知,具体请咨询弥陀镇计生办,联系电话36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