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新农合关于2015年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治疗的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李梁强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6-05 14:50:09
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准备近期在成都华西附二院做手术,请问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和民政救助的相关政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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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14:50:09 李梁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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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15:46:13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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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09:21:41 合江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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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09:25:31 李梁强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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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6-15 09:21:41
合江县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关于你咨询2015年新农合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治疗的相关政策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泸州市人力资源、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文件要求,2015年起全市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分两个档次缴费,享受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电话了解,你主要是咨询在成都住院治疗的报销政策。按现有政策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在泸州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符合支付范围内费用按第一档标准缴费的支付比例为40%;按第二档标准缴费的支付比例为50%。另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需在出院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备案,未申报备案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报销。
关于问题中提到的民政救助的相关政策请进一步咨询合江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