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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合江县大水河村泸合公路处发生的一则投诉

  • 问政网友:无助的小鸟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6-05 22:54:28

2015年5月24日早上七点过。泸州市合江县大水河村泸合公路处发生一起四人殴打一人事件,当时四人从摩托车上把受害人从自己摩托车上拉下将其进行殴打,事后被打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来警察来做笔录时被打人说明了当时被打经过,而对方却说是被打人摩托车撞到他。民警当时就报了交警便一走了之,交警来后直接把摩托车拉走也毫不理会。事后被打人住院治疗九天(有医院证明),住院期间其家属多次走访合江县派出所,而每次派出所都以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为由推脱。请问,这可以直接判为一起交通事故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6-05
    22:54:28
    无助的小鸟 已问政
  • 2 2015-06-08
    09:15:49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5-06-17
    11:18:53
    合江县 已回复
  • 4 2015-06-26
    00:53:35
    无助的小鸟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6-17 11:18:53

合江县公安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关于你投诉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5年0524日07时16分,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合江县泸合路大石包附近,两辆摩托车因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矛盾,派出所已在现场处置,请交警出警处理。”

    民警接到转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并依法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经初查,此事双方当事人之前就因村上的土地问题产生过纠纷。此次事件是否属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判定为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将依法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不为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