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收养孩子条件
- 问政网友:ggyy
- 问政对象:合江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1-03-08 17:32:02
请问关于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 夫妻双方退休,有固定退休工资,年龄在60岁,有一孩子在外地工作,可以给予一定经济支持。男方有慢性疾病(非传染病和精神类疾病),生活可自理,无负担。按照新的民法典,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如符合,应该在哪里进行咨询和办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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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7:32:02 ggyy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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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5:02:31 合江县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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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16:36:01 合江县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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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1-03-24 16:36:01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同时,收养程序规定,收养人要到被收养人户籍地县级民政局申请,县级民政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合格后才能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咨询电话:08305269882。
合江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