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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房屋赠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

  • 问政网友:water1981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1-03-12 15:51:06

         我需要把自己的房产赠与母亲,根据政策直系亲属可以减免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问题来了,我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呢?

         现在公安机关也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了。

         目前我的情况是,我与母亲户口没有在一起。

         是否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我也看了一下泸州市不动产中心:《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材料清理表》                 https://bdc.luzhou.cn/zwgk/gzzd/content_8763

        里面第4项,亲属关系证明,是采用的“替代清理”,采用: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当事人告知承诺。

        此项的备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在数据共享或部门间协查均不能核实的情况下,亲属关系证明可采取由当事人告知承诺。

        请问,我这种况该怎么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21-03-12
    15:51:06
    water1981 已问政
  • 2 2021-03-15
    10:40:45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1-03-17
    14:56:51
    市税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1-03-17 14:56:51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房屋赠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问题已收悉,并于2021年3月16日与您进行电话沟通。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表示,您需要把自己的房产赠与母亲,根据政策直系亲属可以减免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您与您母亲的户口不在一起,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询问应如何办理。

因直系亲属赠与将享受多个税种的减免,目前一般由纳税人自行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簿、户口迁入(出)记录、出生证明、独生证、单位档案资料、其他业务办理中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多种形式的材料。如您无法提供您与母亲的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可在业务办理时以书面承诺方式予以办理。

如您以后有不动产交易涉税问题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830-3196734)或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询问。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