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车库卫生管理收费不合理
- 问政网友:杨部生
- 问政对象: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1-03-16 11:19:48
鱼凫公园城34号楼四楼小区内侧车库外有露台,物业公司收费时将露台卫生费按相邻车位卫生费折半计入相邻车位管理收费,多数业主认为不合理。理由:一是露台不是相邻车位业主产权范围,属于公共区域,相邻车位业主不应承担卫生费;二是露台处理漏水、防水,业主也长期不能使用。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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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11:19:48 杨部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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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16:25:26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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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16:17:46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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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1-03-18 16:17:4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反映车库卫生管理收费不合理”的留言已收悉。为解决您的疑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该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收费时将露台卫生费按相邻车位卫生费折半计入相邻车位管理收费,多数业主认为不合理。”问题,实际是“子母”车位收费与普通车位收费有差别的问题,该小区“子母”车位收费为75元/月,普通车位收费为50元/月,该业主反映的带露台车位实际为“子母”车位。经与该业主对接后,业主认为由于开发企业在维修车库防水中占用露台位置,导致其按照“子母”车位缴纳管理费,但只享受了普通车位的权益,对此我局要求小区物业企业对接开发企业在现有剩余停车位中调配出一个“子母”车位给该业主使用,直到开发企业完成车库防水施工,恢复该业主“子母”车位使用功能,确保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