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江县林业局野鸡和蓝孔雀养殖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 问政网友:18583009947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6-09 17:23:47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回来想搞点特种养殖(野鸡,蓝孔雀)创业,对于养殖销售加工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有什么政策扶持嘛?参加过退伍军人创业培训班,也有结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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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9
17:23:47 1858300994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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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08:36:14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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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10:47:17 合江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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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10:53:13 18583009947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6-10 10:47:17
合江县林业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关于你咨询野鸡和蓝孔雀养殖需要办理什么证件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养殖野生动物应怎样办理手续
属于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养殖需至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殖许可证》,需出具你所养殖的野生动物的来源证明(合法引入),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条;《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4条,申报材料:
(一)填写<<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二)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三)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
审批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厅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的通知》。
审批内容:本县范围内从事驯养繁殖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审批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4、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由县林业局审核同意上报市林业局核发,其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目的、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技术资料、饲料、种源);(2)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源深加工效益等;(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4)申请表(由县林业局核发)。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带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报县林业局审批;
2、经县林业局审批同意的,由市林业局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3、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批准的,县林业局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退回申请者,并书面说明理由;
4、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5、《驯养繁殖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0月进行年检,无正当理由逾期2个月不申请年检的,《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行作废。由发证机关收回许可证或登报作废;
6、办理省级、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要逐级上报批准核发。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转报,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有什么扶持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暂时没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