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空间爱情海一违建未受到制止
- 问政网友:受害业主
- 问政对象: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1-04-07 15:53:57
对空间爱情海10号楼3单元2楼3号业主违建,2021年3月29通过网络问政投诉后,3月30日,接到主管部门电话一女士电话(08303772900)称:地下室属于违建,(对方)打共墙不受法律保护,要我接受调查。我回答:地下室是开发商给我的,其专属使用权写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了规划验收后交的房,交房后我从未改变其结构,不是违建,且我是受害人,凭什么让我接受调查?。来电女士称:她们只认办了产权的,产权证上没有的不受法律保护,他们不管。距上次投诉已近十天,二楼违建不但没得到制止,变本加利,硬化了二楼露台。严重损害了楼下业主合法权益。据此请求:1、执法部门在网上公开作出说明:开发商修的,专属使用权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地下室真的是违建吗?真的不受法律保护吗?假如真的不受法律保护,把共墙全部打了会不会构成损害公私财物罪被公安机关追究?2、立即制止二楼的违法行为,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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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15:53:57 受害业主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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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6:55:38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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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6:57:38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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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7:00:44 受害业主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1-04-13 16:57:38
网友你好:
你于2021年3月29日网络问政投诉空间爱琴海10号楼2单元3号在地下室共墙开窗和露台砌砖硬化问题。接件后,经调查,空间爱琴海10号楼2单元3号房屋和10号楼2单元1号房屋均存在地下室,10号楼2单元3号业主在和10号楼2单元1号地下室共墙上开窗,因涉及地下室共墙问题,我局于3月30日分别10号楼2单元3号业主和10号楼2单元1号业主下发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调查,以进一步了地下室共墙房屋的相关产权、户型情况。目前,因10号楼2单元1号业主未到我单位接受调查,未提供地下室相关产权信息,我局无法判断地下室是否属于违建。
对于你反映的空间爱琴海10号楼2单元3号业主地下室共墙开窗和露台露台硬化,当时人已到我局接受调查,当事人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