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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蓝田玫瑰园气味刺鼻

  • 问政网友:1515
  • 问政对象: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提问时间:2021-04-12 15:59:39

领导好,我在这个小区住了将近一年多了,然后隔三差五感觉就有刺鼻的气味飘散过来,然后我们小区附近工厂比较多,这个气味是否是这些工厂排放出来的,它们的排放是否达标,毕竟我们附近还是有很多个小区,年轻人估计抵抗要好点,关键老人小孩长期这样生活下去没有问题吗?作为老百姓,也查不到啥子,就只感觉到气味刺鼻,不晓得对身体对否有害。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关怀一哈我们这附近的居民的生活环境,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1-04-12
    15:59:39
    1515 已问政
  • 2 2021-04-19
    09:55:08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已受理
  • 3 2021-04-19
    10:44:10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时间:2021-04-19 10:44:10

       网友朋友:你好。关于“反映江阳区蓝田街道玫瑰园小区周边工厂作业时产生刺鼻性气味已收悉,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蓝田街道玫瑰园小区位于江阳区蓝田街道江南科技产业园区内,与园区内工业企业相邻,属典型的产城一体区域。该小区周边涉臭气的企业主要是泸州博雅精品工艺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红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泸州市鸿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泸州市建龙钢结构有限公司4家企业。 

          二、调查情况

       我局之前已收到过相同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编号:202103190032),接到投诉后于2021年3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对涉及的臭气源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泸州博雅精品工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制品喷釉和烘干、贴花、烤花等。该公司玻璃酒瓶喷釉生产线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泸江环审批〔2017〕31号),并已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喷釉、烘干废气和烤花废气产生,喷釉、烘干废气通过水幕净化装置后经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处理,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烤花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进行监测,据监测报告【川宇恒泰委检字(2021)第01070号】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泸州红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制品喷釉和烘干、贴花、烤花等。该公司的两条玻璃酒瓶喷釉生产线线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已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喷釉废气、烘干废气和烤花废气产生,喷釉废气和烘干废气通过水幕净化装置后经过滤棉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烤花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据监测报告【川宇恒泰环检字(2019)第11282号】显示,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会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的规定。

泸州市鸿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惠园路226号),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制品喷釉和烘干、贴花、烤花等。该公司玻璃酒瓶喷釉生产线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泸江环审批〔2017〕17号),并已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喷釉、烘干废气和烤花废气产生,喷釉、烘干废气通过水幕净化装置后经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烤花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据监测报告【川宇恒泰环检字(2020)第11559号】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会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限值的规定。

泸州市建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慧园路127号),该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产品生产。该公司的钢结构产品生产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泸江环审批〔2017〕186号),并已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刷漆废气产生,刷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公司于2021年2月停产至今。 

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都能按照要求,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等。但执法人员在个别企业车间内感受到有明显的异味,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加大活性炭、过滤棉等的更换频率。

三、处理情况

一是要求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二是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和达标情况,并及时送我局备案。

同时,我局已告知园区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不定期开展巡查,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我局将依法查处。

 

联系人:吴海宗    联系电话:3123610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