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举报春华路金科博翠湾洋房顶楼业主在公共区域违建
- 问政网友:18982706940
- 问政对象: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1-04-13 11:20:42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春华路二段金科博翠湾小区洋房业主14栋3单元1101顶楼违法违规搭建非法建筑。请求主管部门介入,阻止这一违法违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同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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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1:20:42 1898270694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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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6:19:17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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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6:19:54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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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6:45:14 1898270694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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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1-04-29 16:19:54
网友你好:
我部门已到现场核实,已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自行拆除,如未整改,我部门再强制性拆除,况场执法队将加强巡查,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感谢对况场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