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房装修 物业收取装修服务费问题
- 问政网友:邱俊翔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21-04-14 11:05:24
你好,我购买了泸州龙马潭区九狮路蓝光国际长岛社区房子,正在简装(贴阳台墙砖及安装安全窗),物业说必须缴纳装修服务费,其中装修产生的建渣清运又要单独收费。请问一下,这个装修服务费是否合理合规,装修过程中物业对业主并没有任何服务。如果收费合法,那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少?物业公司须向业主提供哪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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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1:05:24 邱俊翔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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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08:57:55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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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12:26:40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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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17:49:38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21-04-21 17:49:38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关于新房装修物业收取装修服务费”的问题收悉。我局已于4月21日派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来信内容中“正在简装,物业收取装修服务费,装修产生的建渣清运要单独收费,装修服务费是否合理合规,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龙发改价〔2013〕7号)文件规定:
(一)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装修期间由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的装修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内,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装修服务费≤3.50元∕平方米。
(二)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装修期间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清运装修垃圾的,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内,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装修垃圾清运费≤2.50元∕平方米。
该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的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二、关于来信内容中“装修过程中物业对业主并没有任何服务,物业公司须向业主提供那些服务”的问题。
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内容明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及新建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等工作。
该“装修过程中物业对业主并没有任何服务,物业公司须向业主提供那些服务”的问题,不属于我局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范围,需由上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