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 问政网友:hy_cxb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5-06-12 22:33:37
《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凡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及套数限制,均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凡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以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问题1:请问给予任何情况的新购一手房补贴200元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以买房网签时间为准吗?
问题2:办理按揭贷款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政策,请问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吗?请问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以买房网签时间为准吗?
问题3:补贴利息从2015年6月1至2017年12月31日,是不是必须要等到2017年12月31日以后才可申请利息补贴?还是从现在开始就可以申请?利息补贴是每月领取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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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22:33:37 hy_cxb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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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10:32: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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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10:32:4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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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5-06-16 10:32:44
网友您好,1、购房补助以网签时间为准,网签时间为2015年5月1日日以后都可以申请补助,有效期为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2、公积金贷款不能享受利息补贴,利息补贴与购房补助时间要求一致;3、利息补贴现在就可以申请,具体发放方式请咨询区政务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