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 天誉誉府安装防盗窗事宜
- 问政网友:俩鲁地
- 问政对象: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1-04-14 15:05:00
天誉誉府在装修期间,6号楼1、2号户型生活阳台位于楼道夹缝处,非临街,考虑到今后晾晒衣物的需求,经1、2号户型业主达成一致后准备安装“兜型”防盗窗,但物业不准安装,称安装将进行断水、断电处理。
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允许非临街面防护设施的安装(不超过墙面60cm)。
1、物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权干预;
2、请贵局给予个明确的答复,该部位是否可以安装“兜型”防盗窗?
安装防盗窗的补位如下图红色标记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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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5:05:00 俩鲁地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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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0:00:51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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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0:03:44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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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1-05-07 10:03:44
网友你好:
我部门接到该问政后立即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经查询泸州市房屋建筑建设要求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小区防护窗不得超过外墙立面,内置防护窗应设置逃生窗口。因此该部位不能安装兜型防盗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