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公积金新政几个疑问
- 问政网友:@你好@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6-12 23:58:35
我于2014年购买一套房,2014年1月,付首付签订购房合同,2014年6月,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
第一,请问我符合公积金新政中的"新购房可以提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这一条吗?
第二,如我的条件不符合上诉第一条,那我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新政中的"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可申请办理补提公积金一次"吗?如果可以补提,那补提以后,今后我还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还贷吗?
第三,公积金新政中的"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上年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这一条要求还贷满一年才可以提取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6-12
23:58:35 @你好@ 已问政 -
2
2015-06-18
08:59:3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06-18
09:41:2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6-18 09:41:22
根据新政和您的情况,你可以“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可申请办理补提公积金一次”,今年12.25前办理,提取帐户全部余额。
之后,每年提取一次“提取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上年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