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燃气入户增容费取消收取问题
- 问政网友:游显云
- 问政对象:泸县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21-04-16 07:58:52
我们泸县得胜镇辖区罐顶山村7组住户,由于新建住房于今年安装了天然气,请问国家已经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不得再收取燃气增容费等费用,可我们入户报装天然气时还是缴纳了7400元的费用,这个费用按规定是否应该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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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07:58:52 游显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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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09:56:48 泸县发展改革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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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09:07:18 泸县发展改革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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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08:59:08 泸县发展改革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21-04-20 08:59:08
尊敬的“游显云”网友:
您好!您“咨询燃气入户增容费取消收取问题”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在与您电话沟通中进一步了解到,您咨询的主要是天然气安装费收费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2015年我省已放开燃气工程安装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不再统一制定标准。天然气安装收费由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有关工程定额计价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确定,属于安装企业的合法收费。企业提供天然气安装服务应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在安装合同中约定安装服务内容和收费金额,不得在合同约定的金额之外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增容费、开口费、开户费、通气费等均属于不合理收费。如燃气企业在提供安装服务中存在国家明确取消的不合理收费,应及时取消。
三、若相关企业在燃气工程安装方面存在价格违法或垄断行为,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如对以上回复还有疑问,可致电:0830-8182281(泸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