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试用期公务员可以顺利参加事业单位招考?
- 问政网友:lzr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6-15 11:20:16
江阳区人社局、组织部:
在上周6月10号挂出来的《泸州市江阳区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非教育系统)综合成绩(总成绩)》中,报考“江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员岗位,排名第一,准考证为201510202081x的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她为2013年下半年泸州市公务员考试中被录取的古蔺乡镇公务员。在2014年5月15日泸州人事考试网挂出来的《古蔺: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的公示》公告中明确显示,其从2014年5月23日被正式录用为乡镇公务员,试用期要直到2015年5月份才结束!在江阳区人社局今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江阳区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第一(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可见其从一开始就根本不具备考试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上早就发布了:人社部发【2011】62号《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其中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另外根据调查了解,这位考生为了抓法律漏洞,在四月底已经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及辞职申请),目前暂不清楚她是在考试前还是考试后提出的申请,如果是在考试后才提出的,那不言而喻,她参加江阳区事业单位招考时是属于违纪违规行为!即使她是在考试前提出的申请,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而其的辞职申请是在5月份才批准的,可见不管她是考试前还是考试后提出的辞职申请,在考试期间,她依旧是公务员试用期的身份!而江阳区人社局和组织部为何一开始就通过了这位考生的报名审核?在资格审查时也没发现任何问题?还让她顺利通过了面试!这让人非常质疑这次考试的公平性!也怀疑其中是否有猫腻!
请人社局、组织部、纪委能够查明真相,坚决取缔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还大家一个公正公平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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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11:20:16 lzr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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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16:00:44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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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0:51:25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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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3:24:12 lzr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6-18 10:51:25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提问:
1、江阳区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严格按照《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阳区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执行。按照《公告》第一条规定:(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2、经查,你反映的同志在报名及笔试期间确系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其不符合此次江阳区公招的报考条件,按规定,将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以上我们对于您的提问做出了回答,如还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江阳区人社局调配股,联系电话:3123621。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