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卖房(卖方)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 问政网友:小川哥
- 问政对象:叙永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1-04-30 12:00:37
我在叙永半山半岛有一套房子5年以上了,面积104平方,去年在宜宾又买了一套,还未交房,现在我把叙永的房子卖了,请问过户的时候我(卖方)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要交需要交多少(叙永半山半岛最后卖出去的价格40万,等房产证下来过户)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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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2:00:37 小川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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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5:12:58 叙永县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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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7:40:29 叙永县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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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1-04-30 17:40:29
尊敬的问政人,您好!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办理交易申报时如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如购房发票等)的,按转让房产的收入扣除房产原值、转让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转让房产收入的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文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以办理房产交易申报时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为准。如需咨询个人所得税相关情况,可致电:叙永县税费服务支持中心线上服务热线:0830-781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