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医保共济帐户具体报帐范围
- 问政网友:听雨停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1-05-04 13:04:01
区人医,挂号不给报。(之前有打电话给贵局,贵局答复是可以报,区人医医保报也是答复可以报)
5月4日再次看病,收费员答复却是不可以报
共济帐户,先刷小孩后,小孩帐号上没钱,不能再刷大人医保。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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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4
13:04:01 听雨停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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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16:33:44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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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17:08:08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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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1-05-06 17:08:08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明确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的有关政策。按照第一条第1点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区人民医院已开通个人账户共济刷卡功能,您可以在区人医使用个人账户为自己子女刷卡支付挂号费。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已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再咨询纳溪区医保局待遇审核股:0830-4215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