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事业单位职工“五险一金”是否买齐了的?
- 问政网友:尹科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6-17 11:03:14
尊敬的领导,我经常听说,泸县事业单位都只买了“三险一金”,是否是真的呢?
如果是真的,那目前已经买了的保险有哪些,每种保险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缴存比例是多少?还有那些没买,为什么不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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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11:03:14 尹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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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11:25:07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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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11:36:14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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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12:12:52 尹科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6-24 11:36:14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友“尹科”,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咨询事业单位“五险一金”购买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社保局参加的社会保险及缴费比例为: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20%,个人8%。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1011。
二、工伤保险
按照泸市劳社医〔2006〕3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1011。
三、生育保险
目前各事业单位均未购买。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1011。
四、医疗保险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66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申报上年度在职职工的缴费工资总额,医保经办机构从4月起按新缴费基数总额征收基金,至次年3月。缴费率为缴费基数的9%,其中单位7%、职工个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医保局,咨询电话:8183290。
五、失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我县事业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川人社发〔2015〕19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咨询电话:8183878。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