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纳溪葡萄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土地冶理项目吗?
- 问政网友:甘建平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6-17 17:10:26
你好,我是纳溪凤宜葡萄专业合作社。 请问我合作社可以申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冶理项目)吗?如果可以,在那个部门申报立项?在几月份?需要些什么条件?项目怎样验收?资金怎样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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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17:10:26 甘建平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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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17:49:58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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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
16:23:43 纳溪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6-19 16:23:43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0号令)规定,所有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以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和土地治理试点项目。纳溪区农业专合社可到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立项,具体申报时间则以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1.项目申报需要的条件:
(1)是需要进入上一年度年四川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省级项目库;(2)是基本条件。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3)是根据申报年度,需在前两个年度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且农民成员占比达到70%以上,农民成员出资额达到70%以上;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规范,独立核算;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4)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具体申报金额根据当年省市农发办通知文件为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自筹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除了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以外的投资额的50%;(5)是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着力解决制约生产发展的关键环节,不得分散补助在各个环节。其中,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6)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财政补助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区)级农发办申报,县(区)级农发办将拟申报范围建议书报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农民专合社编写申报书上报省市农发办审批。
2.项目验收。已经申报成功的项目根据区农发办的批复,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0号令)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经农民专合社行文请示区级验收,经过区级农发办组织的验收后,按照区级验收工作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准备迎接省市级农发办组织的专家组专门验收工作。
3.资金划拨。所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和土地治理试点项目均实行县(区)级财政报账制。
如有疑问,可致电纳溪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咨询,联系电话:42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