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药材种植“样板引路”的建议
- 问政网友:李熙
- 问政对象:市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1-05-12 20:38:31
还是花了一段时间了解了目前老家(古蔺大村)那边规模化种植的行情,也了解了各类合作社给当地村民生活带来具体的生活提升。 想说两点,合作社的确提升了土地价值,但这部分增值效益,并不是落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包里,也没有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经营思想”,富起来的,其实是本来就富的那几个人。第二是还有很多合作社因为经营失败导致一些家庭出现不可承受的后果,而成功的合作社由于投资较大也无法成为一个“普通村民”可复制的蓝本。 基于这两个问题,我希望政府可以在一些乡村扶持做一批规模小但具有普适性的种植户,做一些可复制的蓝本,比如,一户10亩的药材种植户,带来了收益,再把这些成功经验分享到普通村民,让每一户都有能力选择土地入股流转还是复制这一“样本”,而不是只能成为农村致富路上的旁观者。而这样的既统一(种植品种相对统一)又分散(经营分散)的环境,会更快催生一整条的产业链。真正做到扶钱包的贫,也扶思想的贫。 希望政府可以把目光从创造政绩的“大户”分一些到创造幸福感的可复制致富样本上。作为一个真心希望老家建设可以越来越好的村民,就非常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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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20:38:31 李熙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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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17:15:04 市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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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15:55:39 市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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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19:31:46 李熙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1-05-20 15:55:39
网民朋友:
你通过网络问政小规模药材种植“样板引路”的建议已收悉,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关于家庭农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川农函〔2019〕478号)文件,对规模适度、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种养殖户和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在培育期间可享受《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川办发〔2015〕89号)、《泸州市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泸市农改组[2020]3号)文件的扶持政策,即:在符合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对家庭农场予以重点倾斜的项目扶持,家庭农场人才培养可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增收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持续做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对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以家庭农场形式进行生产发展的农户,我们将按照《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川办发〔2015〕89号)、《泸州市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泸市农改组[2020]3号)》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