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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滨江路四段楼顶住户将天花板拆除搭建鸽鹏

  • 问政网友:bulbbb
  • 问政对象:市城管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15-06-18 09:19:46

  滨江路四段11号长江生态园小区三号楼2单元顶楼临江住户,未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同意,肆意搭建鸽鹏。

  以前就曾向政府反映过这问题,但该住户的答复是他有信鸽协会颁发的允许饲养信鸽证书。但信鸽协会非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协会的条例和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该住户应该在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依据信鸽协会的同意饲养信鸽。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楼顶养鸽子,势必污染楼顶及楼面的环境,妨碍业主的休息和居住条件,构成对业主相邻权的侵犯,是一种侵权行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该住户饲养的信鸽,若用于营利,那应该经工商行政部门同意。若非营利性质,则属家禽,市区内禁止饲养。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并且,该住户拆除楼顶天花板,破坏楼层结构,对楼房的整体抗震性造成破坏,并严重影响滨江路美观。



问政跟踪
  • 1 2015-06-18
    09:19:46
    bulbbb 已问政
  • 2 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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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执法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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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15-06-24 14:59:17

网友您好

  您反映滨江路四段11号长江生态园小区三号楼2单元顶楼搭建鸽棚的问题,江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大山坪综合执法中队约谈了该业主,责令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鸽棚,超期将立案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