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
- 问政网友:愚夫
- 问政对象:车辋镇
- 提问时间:2021-05-13 23:18:17
车辋镇农村人,本人因以农业为生活来源,农业基础设施无,无法展开农业生产,故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养殖房和晾晒存放粮食及农机具,故提出申请。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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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23:18:17 愚夫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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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09:36:57 车辋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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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09:38:53 车辋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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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2
09:35:35 愚夫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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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车辋镇
- 回复时间:2021-05-19 09:38:5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咨询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文件要求,根据合府办函《2020》67号文件精神要求:农业设施用地建养殖房规模需根据生产需要,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行业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环保措施、生物防疫等,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占用林地的,要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粮食存储及农机局房属于规模化养殖辅助设施原则上控制在项目10%以内,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设施农用地审批具体程序:农户申请--项目选址--协议签订--土地复垦保障--用地备案。
如想了解更具体政策,请咨询车辋镇经发办,电话0830-5644550。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