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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

  • 问政网友:愚夫
  • 问政对象:车辋镇
  • 提问时间:2021-05-13 23:18:17

车辋镇农村人,本人因以农业为生活来源,农业基础设施无,无法展开农业生产,故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养殖房和晾晒存放粮食及农机具,故提出申请。

问政跟踪
  • 1 2021-05-13
    23:18:17
    愚夫 已问政
  • 2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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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辋镇 已回复
  • 4 2021-05-22
    09:35:35
    愚夫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车辋镇
  • 回复时间:2021-05-19 09:38:5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咨询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文件要求,根据合府办函《2020》67号文件精神要求:农业设施用地建养殖房规模需根据生产需要,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行业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环保措施、生物防疫等,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占用林地的,要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粮食存储及农机局房属于规模化养殖辅助设施原则上控制在项目10%以内,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设施农用地审批具体程序:农户申请--项目选址--协议签订--土地复垦保障--用地备案。

如想了解更具体政策,请咨询车辋镇经发办,电话0830-5644550。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