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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叙永县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王祥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06-18 16:37:14

我父亲当了3年兵,1989年退伍。1990年至1998年在泸州市叙永县乡镇派出所做了8年协警,后来因为身体原因,回家务农。请问我父亲在派出所工作的这8年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购买养老保险吗?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购买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6-18
    16:37:14
    王祥 已问政
  • 2 2015-06-18
    18:07:24
    叙永县 已受理
  • 3 2015-06-29
    11:33:28
    叙永县 已回复
  • 4 2015-07-12
    13:54:31
    王祥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06-29 11:33:28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计算为缴费年限,以后按规定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当地政府实施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由于您父亲不属于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其在做协警(临聘人员)的8年,不符合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政策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您父亲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可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享受养老金;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待达到60周岁时按规办理退休享受待遇。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