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叙永县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王祥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06-18 16:37:14
我父亲当了3年兵,1989年退伍。1990年至1998年在泸州市叙永县乡镇派出所做了8年协警,后来因为身体原因,回家务农。请问我父亲在派出所工作的这8年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购买养老保险吗?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购买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6-18
16:37:14 王祥 已问政 -
2
2015-06-18
18:07:24 叙永县 已受理 -
3
2015-06-29
11:33:28 叙永县 已回复 -
4
2015-07-12
13:54:31 王祥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06-29 11:33:28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计算为缴费年限,以后按规定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当地政府实施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由于您父亲不属于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其在做协警(临聘人员)的8年,不符合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政策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您父亲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可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享受养老金;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待达到60周岁时按规办理退休享受待遇。 |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