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收到言语粗俗的短信进行造谣和人身攻击 该如何维权?
- 问政网友:寻xun
- 问政对象:市司法局
- 提问时间:2021-05-19 22:39:10
本人及其家人自从2017年以来,一直受到同村(纳溪区天仙镇文登村)张XX不定期的言语辱骂,无端造谣,其经常使用手机短信给我发一些言语低俗的内容,甚至三番五次的挑起事端,对我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已经造成了影响。期间镇上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等都有帮助我进行调解,虽每次调解后对方都会有所收敛,但一段时间后他又会继续变本加厉的打扰我的生活,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人员,此事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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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22:39:10 寻xu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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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18:29:32 市司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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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18:30:54 市司法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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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23:15:42 寻xun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2021-05-20 18:30:54
尊敬的市民,您好!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理解和信任。对您所反映的内容,我局可向您提供以下建议:
1. 建议您注意证据收集,以确保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调解或处理时能客观还原事实;
2. 如再次发生纠纷,您可向当地司法所或派出所申请纠纷调解;
3. 如对方多次公然侮辱您、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您正常生活的,您可向派出所报案请求依法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行政工作的关注、理解和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