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开具发票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嘟嘟爆料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5-06-20 00:27:22
你们好,我想咨询下现在买房,房地产公司没开发票,而用的收据。我想问房地产公司的行为现在属于偷税漏税的刑事案件了吗?起买房到现在有近1年了吧,只是还没交房,到以前很多交房的业主都还是没发票。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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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0
00:27:22 嘟嘟爆料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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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10:27:32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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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16:50:14 市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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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5-06-23 16:50:14
您好,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过程中,不动产发票的开具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有自开(开发公司自行开具)和代开(税务机关代开)两种情况,有时可能会造成发票的延迟开具,开发商会告知购房人持收据换领正式发票,税款缴纳情况由其主管地税机关全程管控。由于您在咨询中未告知具体楼盘名称及开发公司名称,我局暂无法为您进行进一步确认和查询,您可告知相关具体信息后再进行调查了解。
感谢您对泸州地税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