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央花园禁止安兜兜窗导致整个小区管理混乱问题
- 问政网友:黄娜梅
- 问政对象: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1-06-01 01:42:16
根据《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文件要求,对安兜兜窗做出了明确规定:临街建筑物和非居民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确需设置的,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且只能设置拉闸式、内置式或隐形防护窗、防护网;其他区域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墙面60cm,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
江南中央花园物管明知此规定坚决不执行导致现在小区出现诸多问题: 1.小区目前已有超过十户以上住户安有兜兜窗,对于一个小区存在差异化管理问题,无法理解。 2.对于不能安兜兜窗的很多住户为了晾晒衣服鞋子,安了裸露在外的花架,量衣杆,那么这么完全没有保护措施的花盆衣架掉下来砸伤人谁负责??? 3.为什么有统一规定江南中央花园物管可以不执行? 4.强行住户安巴壁窗户,有没有考虑到住户的舒适度,和生活的便利,物业不是执法人员只是小区业主请来的服务人员请问是否有这种权利视规定为无物。 5.为了小区行人的安全,跟小区整体美观来说,应该统一安兜兜窗的尺寸大小,而不是一刀切,导致现在小区什么乱七八糟的防护窗,特别是没有保护的花架跟晾衣杆,高空坠物物管是否能承担,需要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明明可以按照规定执行统一标准的兜兜窗,现在物管不思考问题,怎么让小区业主觉得合法合情,反而一味的强行断水断电阻拦,激发小区业主抵触情绪,民生问题是为人民谋幸福的问题,物业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对小区业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请相关执法部门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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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01:42:16 黄娜梅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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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17:10:56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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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17:13:18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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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17:37:06 黄娜梅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1-06-18 17:13:18
网友你好:
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盗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建筑物外立面,其他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盗网等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市容标准。"《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规定:“临街建筑物和非居民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确需设置的,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且只能设置拉闸式、内置式或隐形防护窗、防护网;其他区域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墙面60cm,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同一街区(小区)设置的防护窗、防护网应当保持规格、色调统一。
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采取居民自治方式,制定严于本项规定的防护窗、防护网的设置标准。蓝田街道城管队员已现场查看,并与您电话沟通,说明情况,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