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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费用报销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gufeng31663166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6-23 15:19:49

你好,我是龙马潭区某事业单位的一名正式在编职工,今年生了小孩,因妻子所在单位未购买生育险,请问男方我可不可以在龙马潭区报销生育费用呢,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呢?

问政跟踪
  • 1 2015-06-23
    15:19:49
    gufeng31663166 已问政
  • 2 2015-06-26
    09:57:52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6-26
    10:13:43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4 2015-06-26
    10:43:38
    gufeng31663166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6-26 10:13:43

龙马潭区社保局回复:

        网友,你好!

        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不属我区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未参加我区的生育保险。

        二、按照泸龙府办发[2010]4号文件规定,由我局代为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费用报销,并参照我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审核办法办理。

        三、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在我市非定点协议医院生育的或者在异地生育的,由参保单位在职工生育前填写《泸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报区社保局备案。

        四、按照我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规定,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限计划生育手术用)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住院费发票、住院明细表、产前检查或B超发票原件;

5.在非协议医院生育的提供经批准的《泸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

如您仍有疑问,请拨打我局业务咨询电话进行询问。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服务窗口  0830-25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