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费用报销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gufeng31663166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6-23 15:19:49
你好,我是龙马潭区某事业单位的一名正式在编职工,今年生了小孩,因妻子所在单位未购买生育险,请问男方我可不可以在龙马潭区报销生育费用呢,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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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15:19:49 gufeng3166316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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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09:57:52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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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10:13:43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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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10:43:38 gufeng31663166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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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6-26 10:13:43
龙马潭区社保局回复:
网友,你好!
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不属我区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未参加我区的生育保险。
二、按照泸龙府办发[2010]4号文件规定,由我局代为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费用报销,并参照我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审核办法办理。
三、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在我市非定点协议医院生育的或者在异地生育的,由参保单位在职工生育前填写《泸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报区社保局备案。
四、按照我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规定,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限计划生育手术用)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住院费发票、住院明细表、产前检查或B超发票原件;
5.在非协议医院生育的提供经批准的《泸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
如您仍有疑问,请拨打我局业务咨询电话进行询问。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服务窗口 0830-25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