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教师薪级工资计算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李蓉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6-24 17:51:18

本人1994年全日制专科入学,1997年毕业,同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12月聘用到小学一级教师岗位,2013年12月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副高),2014年3月聘用到高级教师(副高)岗位。目前本人薪级工资是照小学一级教师任职年限计算的(20级),请问这次工改可以按照高级教师任职年限计算吗(22级)?敬请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6-24
    17:51:18
    李蓉 已问政
  • 2 2015-06-24
    17:54:51
    江阳区 已转交
  • 3 2015-06-24
    18:09:33
    江阳区 已受理
  • 4 2015-06-29
    16:55:02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6-29 16:55:02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本次工改执行办法为按现有岗位、薪级等级对应新工资标准中的相同等级,并未涉及重新套算薪级等级。因此教师的薪级等级在本次工改中等级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