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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贷款申请利息补贴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财政局
  • 提问时间:2015-06-24 18:02:04

补贴标准为:以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 意思是银行贷款总利息的10%再50%吗,不是太明白,请解释下,另外我是在交通银行办的贷款,可以享受补贴不呢?

问政跟踪
  • 1 2015-06-24
    18:02:04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06-30
    10:22:18
    市财政局 已转交
  • 3 2015-07-08
    10:13:12
    市财政局 已受理
  • 4 2015-07-08
    10:15:42
    市财政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 回复时间:2015-07-08 10:15:42

网友您好,根据泸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以购房合同为准),凡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以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即财政利息补贴为以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多上浮10%为上限利率计算出的总利息的一半。交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可以办理补贴。

财政补贴的具体操作程序请咨询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