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贷款申请利息补贴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财政局
- 提问时间:2015-06-24 18:02:04
补贴标准为:以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 意思是银行贷款总利息的10%再50%吗,不是太明白,请解释下,另外我是在交通银行办的贷款,可以享受补贴不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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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18:02:04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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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10:22:18 市财政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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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10:13:12 市财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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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10:15:42 市财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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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 回复时间:2015-07-08 10:15:42
网友您好,根据泸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以购房合同为准),凡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以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即财政利息补贴为以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多上浮10%为上限利率计算出的总利息的一半。交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可以办理补贴。
财政补贴的具体操作程序请咨询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