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宝光滨江花园电梯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物管置之不理
- 问政网友:有话我就说说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1-06-15 17:37:58
中国政府一直视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但是,电梯困人、电梯夹人、电梯速降等问题层出不穷。2020年5月5日,河北保定涿州市涿郡东区住宅楼内电梯突然发生事故,导致一死一伤;2020年6月24日,上海杨浦区一小区内一名61岁的阿姨在乘坐电梯时,双腿被夹断;2020年7月25日,青岛远洋万和城发生一起电梯井内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
如今,江阳区南城街道宝光滨江花园电梯一周坏几次,电梯一周坏了几次、轮流坏,已多次发生滑落事件,都无物管管理,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只有去年洪水亲眼见到维修工人维修然后电梯运转持续良好几个月,所以,我将反映以下几个问题。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对配套设施设备有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物业公司维修电梯资金主要来源于物管费,但是有的物管公司会将大部分物管费用于小区保安、保洁等事项,这一定程度上耽误了电梯维修。我希望该小区能公示电梯维修的凭证,检查电梯坏时是否有人来维修过(一周至少坏三次)。
2.一些物业服务公司为节约成本,在与电梯维保单位签定维保合同时,一味地压低价格,而不重视维保质量,导致电梯维保走过场,甚至不维保。部分维保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有的甚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电梯易损件、零配件磨损后更换不及时,甚至出现“以修代保”导致电梯停梯、关人现象时有发生。我希望能检查哈该小区签订的维保单位的资质。
3.物业公司为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但是该小区物管认为电梯故障不会引发安全事故,也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思想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希望能加强物管公司正确引导,检查是否按时正常年检维保。
4.该小区三台电梯均为2013年5月到期,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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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17:37:58 有话我就说说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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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16:28:51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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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15:40:2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1-06-18 15:40:26
网民朋友:
经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与四川科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维保服务合同并约定每半月维保一次,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时维护保养,将维保记录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好小区业主。具体问题,你还可致电0830-3108016电话咨询。
电梯检验合格报告问题建议你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