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林权证是否是证明林区界限的凭证
- 问政网友:15883027018
- 问政对象:市林业竹业局
- 提问时间:2021-06-16 10:40:24
在一起权区边界的纠纷调解中,当地大队队长说林权证都是无效的,我想问一下此说法是否合理,合规,如果林权证不能证明林区边界,那什么又是林区边界嘞评证啦?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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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10:40:24 15883027018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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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16:39:02 市林业竹业局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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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16:39:27 市林业竹业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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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林业竹业局
- 回复时间:2021-06-18 16:39:27
市民朋友您好:
收悉您在网络问政留言,回复如下:
林权证是证明林区界限的凭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