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希望就大水河村泸合公路处发生的事情调查真相
- 问政网友:无助的小鸟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6-26 00:45:27
合江县大水河村泸合公路处,2015年5月24日因一起预谋已久的故意打人事件引起的非交通事故。(当时情况是这样有四个人一起预谋殴打一人,当时有两个走前面拦到被打人以辱骂的形式故意拖延时间让被打人停下当时骑着的摩托车,紧接着后面跟来他自己的哥哥骑着摩托车过来,然后四人共同殴打一人至身上多处伤。后来报了110对方哥哥却说是被打人摩托车撞了他想污蔑给他就报了交警,交警过来就收了双方摩托车,我曾多次找当地交警队了解此事,让他们做出相应的调查,交警队一直说我没证据,后来我也找了证据给交警队。现在事隔一个多月交警队仍然没出结果)我想请问鉴于这种情况交警队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结果?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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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00:45:27 无助的小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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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10:51:40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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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7
18:01:01 合江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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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7-07 18:01:01
合江县公安局回复:
在事件发生后,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发现事件中的两辆摩托车车身上并无明显相互挂擦痕迹,双方当事人所讲述的现场情况并不一致,且事发现场无目击证人。后经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对双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论排除了当事双方摩托车曾发生车体相互接触并受力的可能。
综合调查所得的证据,办案部门无法证实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存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已进入最后审批阶段,认定结果随即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