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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小区二次供水的问题

  • 问政网友:402643668
  • 问政对象:兴泸水务集团
  • 提问时间:2015-06-26 09:27:1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问有关城市小区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系统应该由物管负责管理维护还是自来水公司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对于电梯公寓的业主,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是不是应该同样实行抄表计量到户,有没有强制规定。

问政跟踪
  • 1 2015-06-26
    09:27:14
    402643668 已问政
  • 2 2015-06-26
    17:05:32
    兴泸水务集团 已受理
  • 3 2015-06-30
    09:48:35
    兴泸水务集团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兴泸水务集团
  • 回复时间:2015-06-30 09:48:35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泸州新闻网关于咨询城市小区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系统应该由物管负责管理维护还是自来水公司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对于电梯公寓的业主,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是不是应该同样实行抄表计量到户,有没有强制规定的问题,我们做出以下回答: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需要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并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接收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供水企业组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若需要移交城市供企业的,应当经产权人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后移交。发生的整改验收费用由产权人承担。“所以城市小区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系统应该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业主)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

根据《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负责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后,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

现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泸州市发改委(供水价格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待办法出台后,我司将根据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的二次供水系统在受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委托下,搞好我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如有疑问需咨询,您可以拨打兴泸水务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3192777.谢谢!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