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个体行医的历史遗留问题
- 问政网友:wlc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1-06-21 16:20:13
我们是改革开放后,依法考取有效行医资格的个体行医。由于卫健部门的责任,成为无医师资格和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行医(严格讲涉嫌非法行医罪)。卫健部门多次打击,已制止不了我们正当理由的医疗行为。在新冠疫情防控情况下,也没有职能部门对这些个体无证行医,下达疫情防控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无证行医也没有义务对疫情防控的责任。所以,个体无证行医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永远是疫情防控的“漏洞"。 希望卫健部门把此情况上报省卫健委(权限在省卫健委),寻求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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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6:20:13 wlc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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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19:32:29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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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19:33:27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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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21:46:40 wlc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1-06-24 19:33:27
网友wlc你好!你问政《反映个体行医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已收悉。对于该问政内容,我局已多次进行过答复。该问政内容也曾被多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因原告要求为其解决医师资格问题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诉讼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败诉。根据现有政策和法律法规,个体行医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定条件、标准,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如果未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就不能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不能依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建议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再依法执业,在未取得准入许可前恪守作为一个社会公众和个人对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我局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允许以“个体无证行医历史遗留问题”名义非法行医和扰乱防控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