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 问政网友:杨晓梅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6-26 19:46:06
本人于2012年9月28日晨在G321线1776km处发生交通事故,后于2013年11月5日经纳溪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4400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16000尚欠28000元,但在被告支付2000以后拒不支付剩余的26000元,多次电话追款未果。现想寻求解决方法。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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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19:46:06 杨晓梅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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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09:28:07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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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10:28:45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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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6-30 10:28:45
纳溪区人民法院回复
网友:
你好!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如果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对方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的,你可以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我院立案庭,联系电话:426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