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未到结婚年龄生子 咨询有关计生政策
- 问政网友:623159548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6-27 22:24:40
领导,你好,我是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的,小孩是五月底出生的,10月中旬就到年纪,可以办结婚证,相差几个月,罚款要多少啊,听别人说要4.5万,也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毕竟我这是第一胎,不是超生二胎,麻烦领导给我解答下吧,感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6-27
22:24:40 623159548 已问政 -
2
2015-06-29
09:37:24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5-06-30
11:17:4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4
2015-07-03
08:17:13 623159548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6-30 11:17:48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数的3倍至4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请咨询区卫生计生局或乡镇街道计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