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基融豪翡翠城水晶苑小区不按层设置垃圾桶
- 问政网友:180****5936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21-07-02 17:25:33
我们是泸州新恒基翡翠城水晶苑小区的业主,水晶苑小区属17层高的高层电梯房,该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是按1.5元/平方米.月的费用收取,但是不向我们居住在这高层电梯楼内业主提供按层设置的垃圾桶,而是按栋设置垃圾桶,每一栋楼的前面都被放着几个敞口垃圾桶,楼内几百人的垃圾都扎推这在露天垃圾场里,变质、腐烂的垃圾散发的臭味伴随滋生的细菌弥漫在小区,严重破坏了小区的环境和空气质量,同时严重威胁到我们业主的身心健康。同时这种不层设垃圾桶的保洁服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其不方便和障碍。故在此投诉翡翠城水晶苑的物业管理收取1.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却不提供按层设置垃圾桶的保洁服务存在有不合法和不公性质。
请求申请上级部门对水晶苑的物业管理收取标准与提供此种保洁服务是否公平和合法?是否应该为水晶苑内高层电梯住房的业主提供按层设置的垃圾桶使用?我们强烈要求即然水晶苑的物业管理收取了1.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就得为我们业主提供按层设置的垃圾桶,否则我们需要上级部门给于我们业主更换物业管理,让愿意为我们业主提供层设垃圾桶的物业管理到此服务,不要让水晶苑的物业管理只管收费不提供按层设置垃圾桶的保洁服务继续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请问根据高层电梯房的相关规定水晶苑的不按层设垃圾桶的行为是否合法?请求上级部门对以前事宜进行解决!帮助我们能让我们水晶苑的业主能呼吸到一口不带垃圾臭味的空气就心满意足了。谢谢!
-
1
2021-07-02
17:25:33 180****5936 已问政 -
2
2021-07-05
16:17:21 蓝田街道 已受理 -
3
2021-07-30
15:51:36 蓝田街道 已回复 -
4
2021-08-02
08:04:52 180****593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蓝田街道
- 回复时间:2021-07-30 15:51:36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街高度重视,通过分别与小区物业公司及您本人沟通协调,了解到新恒基翡翠城水晶苑小区电梯房物业按1.5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系按一级服务标准收费。物业公司告知目前未按设垃圾桶系正在征求业主意见中。针对这一情况,我街城镇建设和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职,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江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以及《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要求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后续我街将继续督促跟进落实。同时,城镇建设和物业服务中心也告知您本人可通过诉讼维权。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城镇建设和物业服务中心(858995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