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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办理结婚证相关事宜

  • 问政网友:往事如梦
  • 问政对象:叙永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1-07-04 12:52:44

尊敬的领导请问办理结婚证用到的户口簿身份证除了复印件还需要原件吗?另外还需要什么吗?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1-07-04
    12:52:44
    往事如梦 已问政
  • 2 2021-07-05
    17:00:08
    叙永县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1-07-05
    17:02:11
    叙永县民政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1-07-05 17:02:11

网民朋友你好!
        你通过问政平台咨询结婚所需资料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因此,有复印件都还要请你按照前面规定带好原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咨询电话6220045。感谢你来电,祝生活愉快!



叙永县民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