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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梨子苑小区内办丧事

  • 问政网友:我打awm超帅
  • 问政对象:茜草街道
  • 提问时间:2021-07-04 16:25:39

江阳区执法局明确规定小区内不允许办丧事,让小区物业制止,结果小区物业告诉业主些是卫国社区同意了的?意思是以后办白事红事出现了火灾险情、儿童伤害卫国社区承担一切责任后果?请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不要用多为失地农民来搪塞了,可不可以理解为是不是贵单位办事不当?

问政跟踪
  • 1 2021-07-04
    16:25:39
    我打awm超帅 已问政
  • 2 2021-07-12
    17:20:28
    茜草街道 已受理
  • 3 2021-07-12
    17:22:46
    茜草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茜草街道
  • 回复时间:2021-07-12 17:22:46

     2021年7月5日,卫国社区接到梨子苑小区居民电话投诉,有居民在小区内举办丧事,锣鼓和鞭炮声严重影响居民日常休息和生活,卫国社区工作人员7月5日到梨子苑小区物业进行协调,强调居民小区内不允许办丧事,并且小区内不能放鞭炮,后又与举办者进行协调尽量不得发出扰民的噪音。2021年7月6日,卫国社区工作人员继续跟进梨子苑小区办丧事扰民事件,继续和举办者协商关于举办丧事发出的噪音扰民问题。

   自从2020年1月茜草街道卫国社区管理梨子苑小区以来,卫国社区未同意过梨子苑小区居民在小区内举办丧事等集体活动,并且梨子苑小区居民举办坝坝宴等均未到卫国社区进行报备,均未已举办坝坝宴物业才通知卫国社区,然后卫国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劝导和食品卫生检查。

  关于小区内办丧事有以下法律规定: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订)》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卫国社区均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对小区内举办集体活动进行管理。

 

                                       茜草街道卫国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