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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纳溪区护国镇拆迁补偿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小刚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6-29 23:26:39

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

1.我是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人。

2.爷爷是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我父亲从小过继给他做儿子,2002年父亲不幸车祸去世,但车祸责任人赔偿了几千元的赡养费给爷爷。

3.由于爷爷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所以我和爷爷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由我负责供养他生,养,死,葬。他死后一起财产归我所有。

4.2013年由护国镇政府和开发商共同对护国镇绕朝房老屋进行规划拆迁预计开发成商品房小区,至今仍只把地基推平再无别的动作,拆迁过度期间开发商每月发给爷爷300元过渡费,通过银行卡打款形式领取。

5.2014年不幸爷爷患重病去世。

6.最近去镇政府领取过渡费,政府人员讲由于老人已过世,不再发过渡费。

请问:1.过渡费是否可由我继承领取。2.如果要更名现在是否可以。3.房子本来说是回迁后购买,爷爷已经过世,回迁时我是否可以购买。

问政跟踪
  • 1 2015-06-29
    23:26:39
    小刚 已问政
  • 2 2015-06-30
    09:05:28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6-30
    17:19:21
    纳溪区 已回复
  • 4 2015-06-30
    17:32:45
    小刚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6-30 17:19:21

护国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经护国镇重点办和国土所负责人核实:按照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规定,征地拆迁安置户去世以后,安置政策应继续享受,房子产权及其他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继承,但从安置户去世第二个月起停发过渡费。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护国镇国土所,电话08304863634。